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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導盲犬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恐觸法

中央商情網/ 2016.08.23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16年8月23日電)最近日傳出導盲犬寄養家庭帶訓練中導盲犬至飯店西餐廳用餐,卻遭業者限制於餐廳特定區域的情形。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醒,業者行為已處法,未改善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

社會局表示,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導盲犬於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而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則會身著紅背心,並配有識別證件,皆應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

社會局呼籲,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

若有違反,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接受4小時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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