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如下:
一、就立即因應美國主管機關的要求部分,原由總經理吳漢卿主持的危機因應小組將正式化,並限時提出事件前、中及事件後 3個階段的因應計畫,訂定時程列管,務必要求符合 DFS的各項要求,有關法令遵循及反洗錢的執行,也需加強與各國主管機關的溝通。
二、為加強對子公司的監管,將成立對海外分行統籌管理機制,海外金檢報告應在法規允許範圍報告給金控董事會,並加強對海外分行的稽核。
三、長期而言,法令遵循與反洗錢制度的提升,必須同時由態度、文化及制度 3方面同時著手,董事會任為要確實落實建立法遵與反洗錢文化,法遵成本固然高,違規代價更可怕;決定成立「法遵及反洗錢專案小組」來負責推動。
兆豐金副總經理陳松興表示,包括金控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也針對這次事件深入溝通,討論熱烈,與會成員都對本案違約過程、處理過程進行檢討,未來務必進行調整。
陳松興也轉述,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強調,一定要改變以往重績效輕管理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