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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銀行員挪用客戶資金逾4千萬 金管會重罰600萬

NOWnews/ 2016.08.16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6日表示,由於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新營分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4年逾4千萬元,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因此,對日盛銀核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併依銀行法規定,停止日盛銀新營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6個月及命令該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金管會指出,此案是今年5月客戶向日盛銀新營分行投訴,帳戶資金短少、疑似理專挪用,隨後日盛銀就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金管會經調查發現,日盛銀行新營分行沈姓理專自100年1月起至105年5月期間,代客戶辦理存提款及收受客戶現金,以不法方式取得客戶網銀密碼私自轉帳、以投資高利或行員親屬存款誘騙客戶款項、謊稱投資保單及將客戶以金錢信託投資的基金贖回後挪用、偽製保單或客戶對帳單以掩飾犯行等方式挪用客戶款項,4年挪用17名客戶、共計4424萬元。

金管會表示,由於日盛銀行網路銀行有關確認由客戶本人申辦、領取及資料正確之機制有缺失,於客戶交易函證檢核抽樣、平日自行查核、內部稽核作業中均未能發現異常情事,此案違法期間較長,所得利益較鉅,違法情事影響層面大,顯見日盛銀有內部控制規定疏漏、未能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查核未確實執行之嚴重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另外,日盛銀未能發現行員長期舞弊情形,相關業務風險管控能力顯有不足,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日盛銀行新台幣600萬元罰鍰,併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停止日盛銀新營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不含與房屋貸款有關之保險商品)6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並命令該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金管會說,由於新營分行行員不法挪用比較是人為問題,而不是機構全面的情況,因此,處罰上以分行為基礎要求做改善,至於4400萬元損失該由誰承擔?若屬於銀行整體疏失,銀行會來處理,這部分銀行還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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