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重安涉及北投區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經專業治療後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龔重安庭訊時堅稱自己「並沒有精神疾病」,且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病,要求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北看守所林姓、陳姓員工,及新莊仁濟醫院精神科醫師施至。
審判長何俏美詢問龔重安、辯護律師及檢方有無意見後,諭知候核辦、龔重安還押。
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前檢察官絲漢德認為,以類似重大罪行,被告都會主張因身體疾病、精神有問題,在法律上稱為「精神耗弱」或「無行為能力」,若是精神耗弱在法律上可以減刑,無行為能力就是沒有責任能力,意思是並沒有認知到本身已犯罪。
但龔重安主張自己沒有病,的確在訴訟當中比較少見,或許他想表達自己沒有病識感,連對自己的疾病、犯行都無法認知,但也有可能是律師團的訴訟策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