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許男5月8日上午7時多聽到鄰居提及他性侵蔡男的姐姐,立刻跑到44歲的蔡男住處樓下急著向他解釋,「這是誤會,你向你姐問清楚」,但蔡男卻持菜刀朝他身上猛砍。
檢方表示,許男頭部、臉部、胸部、腹部和手部等多處遭砍傷,當場倒臥血泊,不久後陷入昏迷,此時蔡男見狀才肯收手離開現場,所幸許男經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警方隨後也在蔡男住處將他逮捕。
蔡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持刀砍殺許男,但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我沒有要殺許男」;不過,檢方根據診斷證明、警方勘查報告及鑑驗書,認定蔡男辯詞不足採信,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