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融合國際趨勢、在地實務以及各大機構投資人意見,有3大特色:第一,著重透過市場影響力來推動公司治理,與法規制度及公司自律等措施相輔相成;第二,該守則具有彈性,採原則基礎與「遵循或解釋」的監理強度。
第三,與其他國家的盡職治理守則並不衝突,證交所歡迎外資機構直接提供母集團簽署其他國家守則的聲明,視同守則的簽署人。
證交所表示,法人占台股集中市場的成交比重今年已達46.7%,其中外資持股占市值比重也36.7%,顯示機構投資人對台股的重要性日增,包括英國、日本、馬來西亞、香港也都有盡職治理守則的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