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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總局說明「國內捕獲鬼蝠魟 必須先向海巡人員登記後才可販賣」一事

中央社/ 2016.08.0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808 11:02:01)海岸巡防總局針對今天報載「國內捕獲鬼蝠魟 必須先向海巡人員登記後才可販賣」一事說明:

海岸總局表示,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105年5月24日農漁字第1051326553A號)「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所訂,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捕獲鬼蝠魟時,應於返港後一日內,填具「鬼蝠魟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以傳真方式向漁業主管單位、漁業署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完成通報後,須留置魚體二十四小時始拍賣及利用魚體,違反通報義務或未依規定留置魚體二十四小時者,則依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依上述相關規範所示,並非報導所指要蝠魟捕獲後「向海巡人員登記後才可販賣」。

訊息來源:海岸巡防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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