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出,檢方昨晚聲押吳志展時,新北院以涉犯重罪,但無逃亡之虞,裁定具保新台幣30萬元後,新北檢即擬對該裁定提出抗告。
檢方表示,因慮及抗告時間費時,故責請檢察官針對裁定之理由發動偵查,以確認被告是否有新事證,得再次聲請羈押。
經檢察官訊問被告之子後,得知被告失業後時,曾有未在家裡居住1、2天並與家人失聯情形,檢察官於是再開立拘票拘提被告到案說明。
由於被告在拘提過程,有拒接員警電話及開門而抗拒拘提,足認有規避司法調查而有事實足認逃亡之虞,於是再次聲請羈押,法院也依輪值法官召開羈押審理,法官也不是召開撞警案及殺警案首次羈押庭的王姓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