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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有坑洞摔死 公所判賠455萬元

中央社/ 2016.07.29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9日電)67歲黃姓男子去年騎腳踏車陷入道路坑洞,進而摔落路旁排水溝致死,家屬提出國賠,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鄉公所應賠償新台幣455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住在嘉義縣六腳鄉的67歲黃姓農民,去年6月18日傍晚6時26分騎腳踏車沿嘉57線道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六腳鄉塗獅村路段時,因道路坑洞而摔落排水溝致死。

法官認為,這個路旁坑洞,是因鄉道旁的路樹枯死,經挖除後所留下,由於鄉公所未設立警告標誌,造成黃姓男子閃避不及而摔倒,再撞擊到護欄後,掉落路旁排水溝。

黃姓男子經送醫急救後,延至6月25日死亡,家屬認為鄉公所有疏失,因而提出國賠;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六腳鄉公所應賠償家屬455萬7158元,可上訴。

對此,六腳鄉長陳川崎表示,死者因逆向行駛,才會發生車禍,他認為法院要鄉公所賠償455萬餘元,判得太重了,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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