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指出,檢查結果以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逐日記載勞工每日出、退勤時間的比例最高,計有9家事業單位;其次是未依法發給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分別有4家事業單位;工資未全額給付及休假日出勤工資未依規定加倍計給,則各有1家事業單位。另本次專案檢查有2家業者規避勞動檢查,除分別裁罰3萬元外,將再次檢查,如仍有同一情事,則將加重處罰。
勞檢處表示,物業管理機構若欲經營保全業務,並與所僱勞工依勞基法第84之1規定簽訂勞動契約,尚須依保全業法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否則仍應適用勞基法一般工時、例休假規範。另物業管理機構未置備出勤紀錄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新修正勞基法對於雇主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已特別加重罰鍰金額,事業單位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