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民國77年徵收2公頃多的「中興文小四」小學預定地,計畫建營北國小,但隨著少子化,土地改為興建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當初遭徵收的地主認為與原徵收目的不符,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5月駁回兩造上訴,縣府須賠3億5000萬元,加4100萬元利息。
由於縣府1天要付約5萬元利息,也影響民眾權益,縣長林明溱認為須儘快解決,今天找來33名原告地主發放賠償金,平均每人可得1000多萬元,但根據土地持分多寡,少則數百萬元,也有人領到3000多萬元,甚至一名最大的地主,領到約8000萬元。
林明溱表示,對於判決感到無奈,內政部是原審被告,南投縣政府是原審參加人,為解決賠償問題,尋求縣籍立委、監察委員高鳳仙協助,也協調內政部、教育部共同負擔,但都沒有結果,基於政府一體,指示縣府相關局處儘速完成賠償事宜。
林明溱說,為保障人民權益與縣政發展,案件若持續拖延,縣府負擔的賠償利息更重,要儘快處理,而土地現已建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屬教育部管轄,縣府為特教學生權益,無償提供用地給教育部使用,但賠償金卻由縣府獨自負擔。
林明溱說,雖然由縣府賠償,未來會更積極向中央申請補助,並開拓財源,以縣政發展為主要工作;此案經4年多訴訟,縣府與原告俱疲,雖然縣府財政拮据,仍積極奔波籌措4億元,賠償給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