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太平商場33戶民宅於民國44年興建在二號運河的排水溝上,當年居民出資興建、旗山鎮公所出地,雙方同意使用10年後,建築產權歸鎮公所所有。住滿10年後,居民改付清潔費每戶每月新台幣125元至今年初。
陳金德指出,進步文明的城市不會把建築物蓋在水溝上,更不會把家庭污水、生活化糞水排入排水溝,悖離環境衛生和地方進步。
部分居民堅拒市府查估、拆除溝頂建築,今天以卡車堵住入口阻擋執法,水利局人員退到旗山國小待命。
陳金德說,33戶住戶中有若干戶簽具同意書,市府要辦理查估,以利未來發放救助和補償金等。今天查估工作暫緩,不過市府會堅定執行二號運河改善計畫。
對於一些人將拆除溝頂太平商城被比擬為「大埔第二」,陳金德駁斥比擬不恰當,強調市府是建築所有權人,住戶是房客,非市府強徵民地。
他指出,當地不佳的環境衛生居住條件,多數居民支持拆除牴觸戶,必要時,市府也會進行民調,市府考量的是城市環境的提升和觀光產業發展。
陳金德點名立委陳宜民聲稱市府拆除牴觸戶原因疑似市長陳菊的親戚持有附近土地,他呼籲陳宜民澄清、舉證或道歉,否則市府會在今天提告。
市府法制局長許乃丹表示,市府基於公益已用盡辦法濟助住民,也引用有利於牴觸戶的補助,呼籲律師不要用居住正義誤導佔用戶為合法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