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撞壞救護車 判賠57萬元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陳姓計程車司機2年前在台北市開車,未立即禮讓而撞翻救護車,救護車慘遭撞壞而報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新台幣5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車禍發生時正值太陽花學生運動期間,在場抗議民眾還協助警方合力翻正遭撞倒的救護車。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計程車司機民國103年4月凌晨開車,行經台北市忠孝西路與中山南路口,遇上救護車準備穿越紅燈,聽到救護車警號,沒立即避讓,反而向前直行撞翻救護車,救護車體受重創而報廢。
保險公司先依保險契約賠償救護車公司損失,再向陳姓計程車司機求償57萬多元。陳姓計程車司機辯稱,救護車應也有過失,要負部分責任。
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被告案發時未禮讓救護車通過,貿然直行,導致撞翻救護車,應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求償金額全數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