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私吞乘客愛瘋手機 判罰萬元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李姓計程車司去年載客起貪念,私吞乘客忘了帶走的5萬元、iPhone手機。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他罰金1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陳姓婦人在去年10月晚間從台北搭乘李男駕駛的計程車返家,手上大包小包東西多,她粗心忘了把購物袋帶下車,裡面裝有5萬元、iPhone6 plus。
她下車發現後,馬上撥打自己手機並傳簡訊,卻無人回應,於是報警處理。隔天,好心路人撿到她的手機並物歸原主,警方則依監視器畫面循線逮人。
李男到案後不認罪,辯稱他因為覺得「撿到手機並不是什麼好事」,所以就把手機丟到路邊。但法官認為他前後說法矛盾,加上監視器拍到他丟手機,認定他犯行明確,犯後否認犯行,又飾詞卸責,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