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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4勞工沒有加班費 6成5企業違反勞基法

卡優新聞網/溫子豪 2016.07.16 00:00

「一例一休」、「週休二例」工時修正案鬧得沸沸揚揚,而根據人力銀行業者調查,目前大多數上班族已有固定休假日,每月平均加班時數達22小時,卻有24.8%「完全沒有加班費」,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公司多達6成5;對於工時修正,近4成受訪者「冷眼看待」,認為反正企業一定不會遵守,再怎麼吵都是「看得到、吃不到」。

台灣勞工的工時「太誇張」,根據勞動部資料,103年全年高達2,134.8小時,全球排名第3,遠高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平均1,766小時。1111人力銀行調查發現,雖然7成3的上班族有固定休假,每月平均加班22小時,但仍有1成4的受訪者每週須加班40小時以上,若加計使用手機通訊軟體「隱形加班」,台灣上班族確實長時間處於高工時壓力中。

按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法定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每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勞工加班雇主須支付前2個小時1.34倍工資、2小時以上為1.67倍,例假日出勤更要給付2倍薪資。無奈調查發現,24.8%「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若包含「平日沒有加班費」、「視情況才能拿」,等於超過6成5的企業違反勞基法加班規範,上班族大做白工。

對於勞動部將於8月起禁止勞工連續7天上班,已經引發業者不滿,像是客運業者已揚言將減班5成,連假更不會加班疏運,台鐵也將減少加班車以遵守規範。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李大華表示,勞資雙方總是處在拉鋸角力中,企業在力拼營收成長時,也應回頭檢視是否給員工合理薪資,且身心兼具的工作環境,並與勞方妥善協調,才能讓全民成為最大贏家。

對於工時修正,調查中有38.5%上班族「冷眼看待」,認為修法「玩假的」,反正企業都不會遵守,更可能鑽漏洞,實際工時依然不會改變。李大華指出,縮短工時視各國趨勢,上班族應主動了解勞動法規,關心自身權益,若遇爭議應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才不會平白喪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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