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強化新種複雜高風險商品審查與申請程序。
草案重點包含,增訂銀行對淨資產1億元以上客戶提供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時,若涉及外匯的新種商品,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非涉及外匯的商品,則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明,銀行對淨資產1億元以上專業法人,提供複雜高風險新種商品才需要事先核准。
至於銀行對金融機構等專業機構投資人,及淨資產200億元以上的高淨值投資法人,提供複雜高風險商品,新商品依規定不用事先申請核准。
同時,為鼓勵金融商品創新,若TRF等複雜高風險商品開放已滿半年,則採開辦後事後備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