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無法志願退伍 國防部願提具體停役機制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為避免無法承受壓力或發現志趣不符的軍、士官,因無法依其志願離開軍伍而自戕的憾事發生,有立委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增定一定年限、賠償金額的條件下,得志願退伍。不過,國防部對此並不贊同,認為該項修法將使國軍成為訓練場、衝擊國軍戰力,將針對現行法令中的「其他事故」擬定具體停役規範。
近年來,基層軍官自戕案件頻傳,求助於心理治療者的人數也逐漸攀升。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接到不少陳情案,發現志願士兵有適應期的退場機制,反觀常備軍、士官長期以來無相關規範得以依循。
為避免常備軍、士官「退無可退」、備受煎熬而鑄下大錯,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林昶佐14日舉行記者會,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常備軍官、士官自任官起3個月期滿,並經人事評審會於3個月內確實審認離退意願者,得志願退伍。而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其賠償條件由國防部定之。
對此,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傅振榮表示,現行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中,有「因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者」的規定可離開軍伍;但10年來,並無人員因該款提出申請停役,已函請所有人事單位加強宣導。至於外界質疑,該條文範圍過廣、不夠明確,國防部將擬訂具體規範。他說:『(原音)若單位仍無法判斷所屬的志願役官士來核定,會邀集各軍司令部、中央單位擬定作業規定,具體規範相關內容,並且用委員會的方式審查它。』
傅振榮強調,若常備軍、士官3個月後可依其志願退伍,軍中將成為訓練場,對國軍戰力、人員穩定衝擊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