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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資助恐怖組織最重處7年

中央社/ 2016.07.12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規範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規定,明知他人有實行下列犯罪行為之一以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之目的之具體計畫或活動,直接或間接為其收集或提供財務或財產上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顧立雄表示,立法重點在於建立審議委員會,審議恐怖分子個人或團體的名單並公告,透過公告程序,防止任何人資助恐怖分子團體或個人;如果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還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資恐防制法完成三讀,代表台灣宣示反恐作戰不缺席,資恐只要有確切情資,資助或網路募集且經過聯合國認定的恐怖組織,作為資恐處罰或管制要件,是刑法特別法的性質,此時通過資恐防制法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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