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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三讀 公有古蹟得無償撥用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07.12 00:00
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新法除了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和「無形」之外,更在「有形文化資產」中新增「紀念建築」及「史蹟」類別,讓文化保存得以更加全面。此外,公有古蹟、歷史建築也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讓許多重要文史建築得以活化利用。新法也加重破壞古蹟的罰則,改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資產保存法」雖然在2005年大幅修正,但經過10年的運作發現,部分條文已經有不合時宜之處,因此,立法院展開全面性的修法工作,以配合當前文資保存的需求,相關修法更在12日完成三讀。

三讀通過的條文涉及5大重點:包含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同樣採取「有形」、「無形」的分類標準、透過學校教育培養文化資產保存觀念、尊重原住民文化保存、擴大暫定古蹟的保護範圍以及制度性保護公有文化資產等面向;此外,修法也明訂,公有古蹟、建築文化財等,得由文化部辦理無償撥用,同時,新法也提高破壞古蹟的刑度與罰則。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新法對文化資產的分類,不僅突破過去對古蹟既有的認定標準,新加入「紀念建築」的類目,更是文資保護的重大突破;他還說,新法讓國家文化資產得以無償撥用,徹底解決產權問題,最好的例證就是「台北機廠」。黃國書說:『(原音)國家資產部分可以辦理無償撥用,用這個來解決「台北機廠」。過去這種有文資身分的古蹟歷史建築,如果是公有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撥用給別的單位是要有償撥用的,但中央文化部跟地方文化局,根本不可能編列那種預算來辦理有償撥用。』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新法也保障原民文化的資產保存,因此,未來文資工作不會只有漢人觀點。陳學聖說:『(原音)過去我們文化資產保存都是漢人觀點,這次加入原住民史觀,所以未來台灣對文化資產保存會更多元。 』

陳學聖認為,文資法在前、後任政府間接力完成,顯示朝野對文資保存有一定的共識,再加上先前完成的「電影法」、「博物館法」,文化界重視的「文化三法」就通通完成,他認為,未來就要看文化部如何推動文資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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