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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舊換新減貨物稅 繼承中古車也適用

中央社/ 2016.07.06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6日電)為加速車輛汰舊換新,財政部再度放寬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民眾繼承中古車後報廢或出口,只要與被繼承人合計持有滿1年,買新車時亦適用貨物稅減徵優惠。

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將持有滿1年、且符合使用年限(汽車出廠滿6年、機車出廠滿4年)的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即可享有汽車減稅新台幣5萬元、機車減稅4000元優惠。

然而原法令規定,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須於同一戶籍,但多數民眾常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因素,而和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因此,4月立法院修正相關條文,刪除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須於同一戶籍的規定,5月27日正式生效,並可回溯至1月8日。

為加速車輛汰舊換新、落實政策目的,財政部協同經濟部於今天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除了修正報廢定義為「今年1月8日起5年內,完成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外,更增訂繼承中古車案件的適用規定。

根據修正辦法規定,繼承人直接報廢或出口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1年的中古車,或者繼承登記後再辦理報廢或出口,只要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合計滿1年,購入新車時皆可適用減徵貨物稅優惠。

此外,若在5月27日新法生效前,不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購買新車、或者繼承中古車舊換新的退稅申請案件,即使已滿6個月的退稅申請期限,仍得延長3個月。財政部呼籲消費者儘速提出退稅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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