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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在大廈養動物? 內政部:不宜強制介入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07.06 00:0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6日)針對是否放寬在公寓大廈飼養動物的規定展開審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內政部原則上允許在大廈飼養動物,但相關管理規範涉及公寓大廈管理自治事項,行政部門不宜強制介入,所以採取保留立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提高民眾認養動物的意願、建構寵物友善環境,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黃昭順提案刪除原條文中不得飼養「動物」的規定,並要求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

王育敏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根據營建署在2015年第三季住宅資訊的統計資料指出,台灣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飼養寵物,顯示國內飼養寵物人口眾多,但現行條例同意大樓住戶可以規約方式禁止飼養,等同是歧視認養動物民眾的善行。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詢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時則表示,要求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方式禁止飼養的做法,涉及「大樓自治」與「所有權」之間的衝突,他認為應該依個案認定,而不是修法律定。李俊俋說:『(原音)今天的修法,第一個,改成動物都可以,這我反對;第二個,以後就可以住,公寓大廈不可以約束,我認為這也不合理。我今天要講的是說,其實有關法律都必須考慮各種法律的衡平性,今天不是說我支持養寵物、支持動保,就很民粹的修法。』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原則上允許在公寓大廈飼養動物,但不得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的情況。他認為,由於同一棟公寓大廈的各區分所有權人在公共衛生、公共安寧上會有不同意見,且考量大樓管理屬於自治事項,行政部門不宜強制介入,因此,內政部對相關修法持保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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