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修訂,自105年7月1日起,機車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時,都必須檢查機車輪胎胎紋深度是否足夠,車主可自行檢查輪胎胎紋如磨損到胎面的磨耗指示點,即應更換,倘輪胎胎紋檢驗項目不合格,車主應儘速改善並重新辦理覆驗,未辦理覆驗合格者,最重將註銷牌照。
彰化監理站站長王顯文特別提醒車主,輪胎胎紋磨耗,將影響煞車性能及容易打滑等,車主除了定期保養時要檢查輪胎是否老化及龜裂現象外,平時行車前應檢查輪胎胎紋及胎壓是否正常,輪胎胎紋如已磨損達到磨耗指示點,則需更換輪胎,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