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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正名再一波! 釀造發酵才能叫「醋」

NOWnews/ 2016.07.01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品正名這一波輪到「奶精」跟「醋」!衛福部食藥署今(1)天正式預告訂定市售食用醋和奶精的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自明年7月1日起,只有以穀物、果實等原料發酵的可以叫「醋」或「釀造醋」,至於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加工者品名則正名為「合成醋」;而奶精若未含奶粉、牛奶,也必須強制加註標示。

衛福部今天一連預告訂定「市售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草案及「包裝食用醋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以避免消費者混淆。新標示規定預計自106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在醋的部分,未來只有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的產品,才可以宣稱「(食)醋」或「釀造(食)醋」,違者可罰3萬到300萬元;另如果刻意標示不實,混淆宣稱「釀造」等字樣,最重還可開罰400萬元罰鍰。

至於,若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者,品名則規定須標示為「調理(食)醋」,或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調理」;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產品,品名一律標示為「合成(食)醋」,或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合成」。

李婉媜說,奶精產品的標示則以加註原料為主,如果是以酪蛋白加食用油脂調 製,內容物根本沒有奶粉、牛奶等原料,業者必須在品名之後明顯加註「不含乳(奶)」;而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非乳(奶)為主」,字體大小也不能小於品名,罰則同食用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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