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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鬼蝠魟 明起返港1天內須通報

中央社/ 2016.06.3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東台灣海域因人為捕抓「鬼蝠魟」,數量減少中;農委會公布,7月1日起,漁民若捕獲鬼蝠魟,必須在返港1天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並整尾保留,否則最高罰新台幣15萬元。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說,7月1日起實施的「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之前已於5月24日公告;施行內容包含漁民若捕獲鬼蝠魟,必須在返港1天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與體長、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

並用傳真方式向漁業署「傳真電話:(02)2332-75 36」、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傳真電話:(02)2462-3986或2462-0291」通報。

而且通報完成後,務必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若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優先依議價購買;不配合者,將依漁業法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漁業署補充,中央研究院台灣魚類資料庫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球共有兩種鬼蝠魟,即雙吻前口蝠?(Manta birostris)及阿氏前口蝠?(Manta alfredi)。

黃鴻燕說明,雖然國外及國內還沒列鬼蝠魟為保育類物種,但國內數量減少中,因此祭出保育措施,要先做數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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