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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私校經營透明 教長:可設公益董事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6.06.30 00:00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教育團體一早就在立法院外呼籲嚴審私校法,且應增列公益董事及勞工董事,強化公共監督;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支持設置公益董事,讓私校經營更加透明,但是否設置勞工董事則還有討論空間。

為避免掏空校產等私校亂象叢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30日早上在立法院外,呼籲私校董事會應增列公益董事、勞工董事,並降低三親等內董事比例到五分之一,以杜絕私校家族化。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支持讓私校朝公共性和自主性的方向發展,並設置公益董事,但是否要設立補助門檻,可再討論。潘文忠:『(原音)教育部基本上是希望能夠來支持公益董事的設立,當中也包含對於這些公益董事整個後續所扮演的角色,我想這部分也應該是希望能夠達到讓目前的私校經營各方面可以更加透明,這也是各界所期待的。』

立委柯志恩則指出,會出問題的私校,能獲得教育部的補助都不高,若設立補助門檻,許多問題學校反而無法有公益董事,因此也可研議不設置相關門檻。

至於勞工董事,潘文忠說,基於學校和一般營利事業的屬性不同,且勞工董事的角色往往被定義是為特定團體爭取利益,這部分將與私校公共性有所牴觸,因此,不傾向設置,但值得各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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