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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爆料遭褫奪公權 段宜康恐丟立委職位

yam蕃薯藤新聞/朱冠宇 /整理報導 2016.06.29 00:00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前年九合一大選選前12天「爆料」,指指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有「共用金主」,遭到黃文玲提告。昨(28)台北地院判段宜康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6萬,但判決中的「褫奪公權」卻等於宣判段宜康的立委資格不保,一旦未來這項判決定讞,也將成為段宜康從政以來的最大挫敗。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地院就段宜康指出黃文玲與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一事,認為段宜康僅憑地方傳言和個人臆測,就在未經查證情況下於網路散布,確有涉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同時合議庭亦認為儘管黃文玲的選前民調僅有0.3%、最後卻得了約5.24選票的部分,表示民調僅供參考,與是否當選無必然關係,且段宜康具有立委身分和高知名度,散布消息的時間更具距選舉僅有12天,段宜康的爆料行為已足以影響選情。 在得知台北地院的判決後,段宜康立刻在臉書表示:「引用選罷法判我的目的,就是要褫奪公權,讓我離開立法院」,更反問黃文玲多出來的選票「不是應該感謝我幫忙拉抬?」。不過這並非段宜康第一次被自己的爆料反噬,先前段宜康去年就因指控林滄敏涉及曲棍球協會弊案上發下豪賭,指出如果林查無不法,就要吞曲棍球,結果好幾個月過去了,段宜康還沒把曲棍球吞下,立委的位置就可能要先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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