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臉書助選 藝人楊烈遭罰60萬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中選會今天(2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今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時,遭民眾檢舉在個人臉書、電子看板為特定人選、政黨助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的案件,共計有2件裁罰案件,其中包括藝人楊烈於投票日當天在臉書張貼「票投蔡英文與民進黨」等言論,遭中選會處新台幣60萬罰鍰。
中選會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在裁罰的兩個案件中,較受矚目的是藝人楊烈於投票日當天,在個人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一文,同時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24條第1項及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規定,處6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