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環評功能效率 環署提精進措施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9 年前
行政院林全院長在日前指示檢討現行環評制度,使環評既能發揮實質篩選開發行為的功能,又能提升審查效率。環保署今天(28日)表示,將透過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修正環評法等多項精進措施,強化環評的功能與效率。

台灣環評制度將有重大變革,針對行政院長林全日前指示提升環評的功能與效率,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環保署將在2個月內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6個月內提出政策環評細項、環評作業準則與認定標準修正草案、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

在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方面,詹順貴指出,未來將在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召開前,由環保署先行舉辦公開會議,提前廣徵關切民眾、團體意見,並落實專案小組會議以3次為限,以有效提升審查效率。

在修法方面,詹順貴表示,目前開發案對環境影響的調查評估,是由開發單位出錢委託顧問機構製作,環評法修正將明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扮演更積極角色,切開「開發單位」與「顧問機構」間共生關係,他指出,日後將由環保署遴聘顧問機構以「行政助手」身分協助「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詹順貴:『(原音) 「顧問機構」原先是受聘於「開發單位」這樣的角色,把它改為是環評主管機關的行政助手,讓它真正可以去科學客觀的進行調查評估的作業;顧問機構因為可以公平客觀去做調查,所以後面的審查的時間絕對有助於大幅的縮短。』

另外,由於開發行為常伴隨土地徵收,導致人民遷移、改變生活方式,詹順貴說,環保署也將在1年半內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未來凡是涉及人民遷移、影響少數民族傳統生活方式或改變當地居民生活型態的開發案,都必須要做「社會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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