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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民眾可攜公告許可寵物用藥入境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06.27 00:0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7日)初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開放民眾可攜帶少量動物用藥入境,供自家寵物使用;但旅客若攜帶超過公告的劑型及數量者,違者最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國人飼養寵物風氣日盛,常有從國外攜入動物用藥品供自家寵物使用需求,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開放民眾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攜帶一定種類、劑型及數量的動物用藥入境,供自家寵物使用。不過依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疾病的血清、疫苗等,因風險較大,仍未開放。

至於有關民眾可攜帶入境的動物用藥,詳細的種類、劑型及數量將由農委會會同財政部公告;若民眾攜帶超過劑型或數量的藥品,則可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說:『(原音)如果你在這個範圍我們就除罪,不用罰。以前如果抓到就屬於禁藥、緝私條例牽涉,我們會公告可以攜帶的種類、劑型、數量,會同財政部公告。』

同時,為避免不肖業者販售非屬動物用藥品卻宣稱具療效之產品,誤導民眾,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限制動物用藥品標示宣傳或廣告限定動物用藥製造業者或販賣者,非動物用藥則不得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標示和廣告,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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