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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擬招律師入公職 須擁護黨領導

中央社/ 2016.06.27 00:00
(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大陸近日稱要透過公開方式「選拔」律師和法學專家擔任立法機關人員、法官及檢察官,但選拔者需要具備政治素養、職業操守、業務能力與從業資歷等4方面的要求,包括擁護黨的領導。

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內容共有17條,訂明律師和法學專家參加公開選拔的標準。

「辦法」說,公開選拔應堅持公開、公正、「黨管幹部」原則,人選需德性與專業兼備;參加公開選拔人選則應「擁護黨的領導,忠於憲法法律」、「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信仰」等。

參加公開選拔人員必須經工作所在地的律師協會或者法學會,就參加公開選拔人員的政治態度、專業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評估意見。而受過中共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尚未結案,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外等不得參加公開選拔。

「辦法」要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及政府法制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招錄一定數量的律師、法學專家,從事法律法規起草工作;法院、檢察院應將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法官、檢察官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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