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書、吳志揚等人提案,認為我國運動彩券已經在2008年正式發行,並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專法專管,可是現行條例中規定彩券盈餘仍須有10%撥入公益盈餘,與運動彩券發行主旨性質不符,為充實發展體育運動經費來源,建議修正相關條文,將運動彩券盈餘全數用於體育發展。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與體育署長何卓飛對此都表達贊同。蔡清華在報告中指出,以去年為例,運彩盈餘約新台幣28.56億,其中2.86億撥入公益彩券盈餘使用;同年公益彩券盈餘約335億,運彩盈餘還不及其十分之一;若從衛福部分配盈餘來看,衛服福部獲公益彩券盈餘挹注金額約167億,獲運彩盈餘金額挹注僅1.43億,這筆的金額對於公益彩券盈餘的應用只是杯水車薪,但對整體運動發展幫助卻很大,因此贊成讓運彩盈餘全數回歸發展體育運動之用。蔡清華說:『(原音)這個運動彩券本來就用在運動員的身上,運動產業身上,這本來就天經地義, 所以我們就希望全部都用在體育運動發展。』
雖然支持運彩盈餘百分之百用於體育,不少立委仍質疑由運彩盈餘所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各項業務推動是否適當。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認為應該擴大全民體育發展,而非集中在菁英運動員身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也認為,蔡英文總統提出包括「體育行政優化」、「鼓勵企業投資」、「國際賽事接軌」、「體育向下紮根」、「選手職涯照顧」5大體育政策,體育署應該全面檢討運動發展基金各項計畫,落實總統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