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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頭條~立院初審 移工滿3年免出境 即可續聘

中央商情網/ 2016.06.23 00:00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移工每三年須強制出國至少一天後才能再入境的規定,預計每年約有一.四萬名外籍勞工受惠,連帶亦約有一萬四千個家庭因此少了等待或更換外勞的折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昨天的法令修正是對外勞人權的重大保障。現行「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外籍移工在台工作許可期限最長為三年,最長可延展六個月,累計在我國工作不得逾十二年,但只要每三年期滿,就至少須出國一日再重新入境。~自由時報2016年 6月23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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