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政策有新變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草案,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對此,勞動部表示未來將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像是家事外勞勞動契約增訂「外勞返鄉條款」;於管理法令增訂,若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外勞請假返鄉,限期不改善,可罰新台幣6-30萬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且兩年內不得聘外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薛鑑忠表示,還有相關外勞請假方式、日數及程序等相關配套,都會依照母法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