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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5年度截至5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查緝成果

中央社/ 2016.06.2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622 16:47:00)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該署會同海關、地方政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內政部警政署等執行私劣菸酒查緝業務,本(105)年截至5月底止,計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2,118件(其中私劣菸酒1,803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315件),查獲違法菸類427萬3,381包,違法酒類15萬779.46公升,市值新臺幣(下同)約2.11億元,與去(104)年同期比較,查獲菸類數量減少92萬466包(負成長17.72%),查獲酒類數量減少1萬79公升(負成長6.27%)。

本年5月份查獲大宗違法菸類1件,由高雄市政府會同臺東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5月15日在高雄第5海巡隊隊部碼頭,查獲「正OO號」漁船船左舷後側艙間未稅菸品,經清點後共計4種菸品,數量20萬1千包。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依同法第57條規定,查獲之私菸、私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收或沒入之。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由海關依超過之菸酒數量,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罰鍰並沒入。另免稅菸酒,不得於免稅商店外販賣或轉讓,違反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裁處。

財政部國庫署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自身健康權益。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期在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下,有效打擊非法菸酒。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明政

聯絡電話:(049)233-2294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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