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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初審通過 禁當選後辭職再補選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06.22 00:00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為議長賄選案,一審判決有罪,連帶他的議長、議員資格都被停職、停權,但後來傳出李全教可能在二審定讞前,辭去公職後再回頭參加補選。有民進黨立委就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讓公職人員辭職後,就不得再參與該次補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2日)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明定當選人就職後,一旦辭職,就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的候選人;初審條文也指出,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賄選案在法院訴訟審理過程中辭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俗稱「落選頭」的候選人遞補。

國民黨立委認為,相關修法針對性十足,不過,民進黨立委則認為是填補制度漏洞,顯見朝野對修法還有歧見,因此,初審通過後,全案還須交付朝野協商,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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