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2日)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明定當選人就職後,一旦辭職,就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的候選人;初審條文也指出,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賄選案在法院訴訟審理過程中辭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俗稱「落選頭」的候選人遞補。
國民黨立委認為,相關修法針對性十足,不過,民進黨立委則認為是填補制度漏洞,顯見朝野對修法還有歧見,因此,初審通過後,全案還須交付朝野協商,進一步討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2日)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明定當選人就職後,一旦辭職,就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的候選人;初審條文也指出,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賄選案在法院訴訟審理過程中辭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俗稱「落選頭」的候選人遞補。
國民黨立委認為,相關修法針對性十足,不過,民進黨立委則認為是填補制度漏洞,顯見朝野對修法還有歧見,因此,初審通過後,全案還須交付朝野協商,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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