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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墓「用火」恐釀災 南消呼籲「掃墓不燒墓」

創新聞/ 2024.03.19 10:58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冬末春初時分,因受乾燥溫暖氣候影響,各地頻傳公墓雜草火災,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第七大隊提醒,民眾整地時,切勿以火焚燒雜草,若經查獲,將依違反消防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單位亦依空氣汙染防制法,針對燃燒雜草造成空氣汙染,裁罰新台幣5000元至10萬元;呼籲民眾「掃墓不燒墓」,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台南市消防局局長李明峯強調,清明節即將到來,自年節期間至今,民眾利用假日掃墓,墓地周遭樹林草木乾燥,近二個月已造成約55件雜草火災,呼籲民眾掃墓應謹記「不用火」,即不任意燒雜草、不讓冥紙飛揚、不隨意丟煙蒂、不放爆竹煙火,更要記得撲滅餘燼,隨手收拾垃圾,讓火災確實遠離。

▲墓地周遭樹林草木乾燥,近期雜草火災頻傳。(圖/台南市消防局提供)

若忽視公共安全,貪圖一時之便,因而造成莫大之公共危害,倘波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時,更觸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不得不慎。

消防局也協請鄉鎮市公所利用村里長廣播系統、垃圾車廣播及媒體、社群,提醒掃墓民眾切勿將清除之雜草就地燃燒,應以垃圾方式清運,並於各公、私墓地設置大型垃圾桶、取水點,豎立防火宣導標語,防範墓地火災 。

南市消第七大隊大隊長石家源表示,田野引火燃燒除須依法申請,民眾燃燒雜草時應遵守事項包括,「燃燒前應考量風速等天候容許條件,並與周邊可燃物保持適當安全間距」、「燃燒時應在現場實施戒護監控,以防突發瞬間強風形成火星飛散,造成擴大延燒之現象」、「燃燒前應事先準備好水桶或其他滅火器具,餘燼必須週全處理以防復燃」、「燃燒物品如產生大量濃煙,應事先向消防機關報備,以免讓其他民眾誤認為火災發生,造成消防救災資源不必要之浪費」;倘若未經申請引發火災,可依消防法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民眾應注意勿因一時輕忽造成損失。

李明峯提醒民眾,切勿露天燃燒雜草或垃圾,恐因野外強風吹襲,火勢蔓延迅速,加上方向無法掌握,經常造成無法預期之危害,除汙染空氣外,甚至會造成人員傷亡;消防局若發現雜草或垃圾火災,係行為人故意引火燃燒,將依消防法開單告發。

台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時值掃墓季節,民眾更應注意野外敬神祭祖後確實熄滅火種、火苗,以確保人員安全及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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