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1日表示,針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收受客戶存入大量美金偽鈔案,經查該銀行有未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兩大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因此,對兆豐銀行核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兆豐銀行收受客戶存入大量美金偽鈔案,未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已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的帳戶,未建立系統註記機制,同時,對大額現鈔收兌未建立加強風險控管的機制,對驗鈔機的管理維護也未訂定作業規範。
此外,兆豐銀行也未落實執行內部作業規範。金管會說,兆豐銀未對屬高風險客戶的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也未瞭解客戶大額現鈔來源,同時未徵提相關交易文件以確認交易真實性,亦未以人工辨識鈔券真偽,過度依賴驗鈔機。
也由於兆豐銀行內部未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