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僅一位」,2001年相聲瓦社的名劇。那要單說東廠,無疑的,是明朝的特務機構,專司政治偵防。名聲之惡,明後舉凡搞這套的,就都是「東廠」了;這事兒,也就落了個眾人都嫌。但實話講,哪個國家能沒這件事情呢?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首任局長,John Edgar Hoover,一幹47年,手上的黑檔案,那可是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也因為這樣的檔案,讓自杜魯門起的歷任美國總統想要動他都動不得,他更因此在美國國會有著許多「好朋友」。這豈不是美國的東廠?但後來他死後,也就法治化了。民主國家,這類陰暗的角落,也得有法治最基本的監督來打盞燈,而不能使其凌駕於法律,黑到了頭。
可有意思的是,東廠未必得是一個機關,這回子倒是在台北市成了當家人的一種心態了。上週鬧得厲害的,正是臺北市政府以測謊查洩密,外帶牽扯出副市長的機要秘書以洩漏市長的不公開行程來「把」女記者的案外案。真正是狗屁倒灶、烏煙瘴氣到家了!
這案裡的來龍去脈,都八卦了,我也不多說。先談一點,也是大家都避而不談的,就是這樣搞合法嗎?堂堂臺北市政府,打陳水扁那時候起,就是咱們這國家最嚴謹、最遵守法律的一個地方政府,要論吏治、要講效率,實話說這十幾年來我跟那麼多政府機關打交道,台北市政府還真不枉「首善之區」這四個字。原因無他,那就是幹市長的都想選總統,橫豎不能有逾越法律的辮子給人抓著了,自然要求嚴格許多。這樣二十年下來,台北市的公務員,尤其常任文官,守法度就是個基礎。不能說絕沒有一個旮旯角不乾淨,但大多數都知道法律的底在哪兒。因此,搞測謊,沒有法源地搞,這些官員那能幹嗎?於是乎,這就得讓外頭的民間承包商上陣了。
這對嗎?到底哪個法條准了市府有這個權可以這樣幹?預算又怎麼來?還是第二預備金?再說了,這裡頭有測謊不過或不願意配合的,就得走人,這次傳出受測的三人,不是機要就是顧問,如此勉強可以遮掩過去。然而,一旦這樣成了習慣,哪天臺北市政府會不會就用這套搞到常任文官頭上?亦或是說,這次這樣,已經是殺猴子給雞看,把幾個大咖的核心幕僚幹掉,給常任官們來個「知所警惕」,弄成寒蟬效應。
而若要論洩密、說謊,開頭的不就是柯文哲自己嗎?大家都忘了,柯文哲一上任,那時候威風八面的他為打莫須有的「五大弊案」,核心幕僚洪智坤不就將機密公文洩漏給特定名嘴,然後使其在政論節目上爆料嗎?柯文哲事後講那都是機密公文,那麼我們常識就可以知道,如無「上意」,洪某敢在那時的柯市長眼皮子下搞這套?且其代價呢,不過兩小過!記一個「市府顧問」兩小過要「以儆效尤」,我們也只能乾笑兩聲。更何況,之前在與遠雄談判的過程中,柯文哲於去年520接受媒體訪問時,自己爆料趙藤雄「昨天來一身酒氣不知道在講什麼」。但是,這個「一身酒氣」的指控,壓根就是謊言,且源頭也是洪智坤這個線。
洩密與說謊,是柯文哲上任後擺明著玩爛的把式,他自己就是主導者。市政一事無成,市府從根爛起,從人氣天王成了人棄天王,他猶不自知。如今,自己當起東廠來,迫使下屬曲法找民間徵信來進府來搞測謊,好過他的「毛澤東」癮,荒唐之至!民主時代以「白色力量」獲得支持的市長,若認定市府同仁真有洩密而影響市政、違反法律,自當以法律途徑去處理問題。報案、提告,都是合法、合理的途徑,哪裡能如此非法無理地「私設刑堂」?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台北市府文官、乃至於必須配合演出的政風處官員,都知道這樣子就是搞無法源依據地的東廠,但無奈八十五萬人選出了這位,弄得北市府裡東廠僅一位,且是最大尾的那位;而偏偏這位眼看世大運都要砸鍋了,他還「不要不緊」地搞這些「烏魯木齊」,您說說,這下子台北市民能不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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