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權被媒體報導上週低調出國,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曾永權卸職後出國須向原單位申請,但新政府對於他出國一事無所知悉,疑似曾永權已先向馬政府提出申請。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表示,根據他們了解,這項行程是在6月10日到17日,主要目的是到歐洲出席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的會議,申請案的核定時間是在5月9日,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核定。
媒體關切涉密人員在卸任後活動,卻在卸任前申請並且核定的問題,黃重諺表示目前相關法規對於涉密管制人員在任職期間能否申請卸任後出境且於在職機關核定,並沒有詳細的規範。
黃重諺說,總統府認為本案出境時間距離新舊政府交接仍有一段時間,涉密人員在卸任後的活動申請,若能在卸任後向原任機關提出或照會,對於後續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顯然較為妥當。
黃重諺說,對於類似情形,總統府方面也會檢討並且完備相關制度規定,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