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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蛀「含氟鹽」7月准賣 限家庭用小包裝

NOWnews/ 2016.06.15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防蛀從「鹽」下手,衛福部食藥署今(15)天正式公告,宣布開放加氟食鹽今年7月1日起可上架販售,不過須嚴格標示「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等品名,且只准許1公斤小包裝、限家庭內使用,以避免攝取過量。但煮夫煮婦想買含氟鹽,7月市面上恐怕還找不到,因為迄今還沒業者來向食藥署申請生產。

食藥署今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針對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且應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字樣。

食藥署也將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好同步讓加氟食鹽可於7月1日上架販售,其限量為200ppm以下,且氟化鉀及氟化鈉不能混用,標準比歐盟嚴格。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食藥署開放的加氟食鹽,不但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且只開放添加於1公斤以下的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供民眾使用,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先向衛福部辦理氟化鉀及氟化鈉的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經核准者才能生產。

避免過量,食藥署強調,加氟食鹽只能在家庭內使用,如果餐廳、小吃店等營業場所、業者也使用,已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可令限期改善,若仍違規則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

曾素香說,目前還沒業者來向食藥署申請生產,因此,7月開放之後,短時間在市面上應還買不到加氟食鹽,但只要業者來申請,食藥署都會加速審查,只要有商機,相信業者都會有興趣。

食藥署指出,食品添加物如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或是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標示規定者,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未依規定標示的包裝食用鹽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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