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天公布,代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從2016年4月1日起的新年度內,低層及中層公務員的加薪幅度為4.68%。
此外,高層及首長級公務員的加薪幅度為4.19%。
局方表示,上述調薪幅度已考慮到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況、職方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香港約有16萬名公務員,以警員計算,基層警員的月薪由港幣1萬6000元(新台幣6萬6800元)至4萬元(新台幣16萬7200元)不等。
主任級(中層)警員的月薪則由2萬1000元(新台幣8萬7700元)至12萬元(新台幣50萬1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