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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初審爭議 須待下次會議解決

中央社/ 2016.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溫貴香台北13日電)熟悉立法院議事規則人士今天表示,據議事規則,委員會召集委員宣布休息,如果在會議時間到了後繼續開會、散會,實務上有爭議,但法律沒明訂,須待下次會議解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攸關中國大陸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由6年期限縮短為4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未有共識。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委員會召集委員黃昭順2度宣布休息,卻在晚間6時42分回會議室,並宣布完成初審;另一名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說,初審沒效力。

熟悉立法院議事規則人員表示,議事規則規定,會議主席可宣布休息,休息時間可幾分鐘,也可以3、4個小時。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議事日程所列的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同意,酌定延長時間。

熟悉立法院議事規則人士說,黃昭順可宣布休息,但如果沒在會議結束時間前宣布延會或散會,而等到之後才回會議室宣布開會、再宣布散會,這部分有爭議,但法沒明訂,要等下次會議確認議事錄前,再看看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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