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研擬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及「期貨商管理規則」,增訂證券商及期貨商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的比例及其用途,金管會得另予規定。
待法規修正通過後,金管會可基於因應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保障證券商及期貨商從業人員權益之需,發布令規定證券商及期貨商預先保留盈餘以供員工轉型之用。
證期局表示,證券業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比例比照銀行業為0.5%到1%,若以104年稅後淨利約341億元計算,當提撥0.5%到1%時,全年提撥金額約1.7億元到3.4億元上下。
根據證期局規劃,提撥期間為105年至107年,為期3年,所提撥的特別盈餘公積可作為員工轉型教育訓練、轉職相關保障所使用。
至於保險業因應員工轉型提撥特別盈餘公積一案,目前也正進行中,使用範圍亦將比照證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