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代價10萬 有些玩笑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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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日前桃機淹水航班延誤,有民眾等得不耐煩,脫口說出「行李有炸彈」的玩笑話,遭移送地檢署偵辦,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外,民航局表示,根據民航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本月3日中國國際航空桃園飛北京航班,全數乘客完成登機後,因有乘客向空服員開玩笑說「包包裡有炸彈」,導致所有乘客被請下飛機重新安檢,飛機亦拉回停機坪重新檢查;開玩笑的乘客除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外,其他乘客也因此行程延誤5個半小時。

「傳遞不實訊息致危及飛航中或停放地面之航空器、航空站或航空設施場所之乘客、組員、地面工作人員或公眾之安全」屬非法干擾之行為,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

根據民航局資料,自101年至今我國各機場共有23件謊報炸彈或爆裂物案件,相關謊報者亦被處以有期徒刑或罰金,其中最重為民眾打電話到航空站,表示有旅客持爆裂物搭機等話語,遭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折算一日,相當於新台幣15萬元;最輕則是在去年7月,旅客因劃位問題等太久不耐煩,隨口說出「行李箱有炸藥」,遭處新台幣8萬元。

民航局表示,近年國際間恐怖攻擊仍持續不斷,各國對於機場相關安檢與安全維護措施均更為嚴格,由於在機場或航空器上謊稱有「炸彈、爆裂物」將引起機場運作秩序紊亂及民眾恐慌,並對飛安產生威脅,因此各航空公司及檢警機關均將以最嚴格的標準處理,再次提醒乘客切勿亂開玩笑,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