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現行法制長期以來,欠缺對於資助恐怖組織或目標性金融制裁規範,以致於未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所發布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FATF國際標準)」。
法務部表示,台灣這項具體缺失在民國96年間,曾被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的調查報告中指出,要求對此儘速立法改善。
因此,為了使相關防備體系更為完善,並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前準備,及回應國際訴求,法務部擬訂「資恐防制法草案」,今天將在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員會審查。
草案條文中指出,依照FATF國際標準第6項、第7項建議,若有疑似不法行為,要求各國「毫不延遲」凍結相關資金及其他資產,並確保沒有任何資金、資產會被直接、間接利用在特定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