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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 財部將個人納規範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6.06.02 00:00
巴拿馬文件日前曝光,揭露全球政商權貴透過境外公司避稅,國民黨政府卸任前提出「反避稅條款」,但只鎖定企業進行海外追稅,並沒有將個人納入。新任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2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個人若沒有納入規範的確不足,因此財政部已提出相關修法,並已送行政院審議。

針對「反避稅條款」,行政院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條文中,增訂明確定義,只要企業持股50%以上,或有實質財務、人事控制權,就算是「受控外國公司」(CFC),在海外投資公司的國家、地區,營業稅稅率又低於台灣70%,就被視為是低稅賦地區、「避稅天堂」,台灣就會對其海外公司收入課稅。

不過,新政府上任後認為,目前行政院只有針對企業,沒有將個人納入,仍可能造成海外追稅的漏洞。財政部長許虞哲2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為避免這樣的缺失,財政部已經提出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個人海外所得也納入追稅的範圍。許虞哲說:『(原音)當初我們最早我們提出來是分開的,後來發現這塊假如沒有補足,有缺留的情況,因此我們已經把個人的部分,修基本所得稅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去了。』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稍後受訪時也表示,前政府沒有將個人納入,主要是因為考量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在個人部分是屬地主義,現在既然個人也得受規範,因此就必須再修法。

另外,有關遺贈稅率是否由10%調高至20%,以作為長期照護財源?許虞哲認為,10%確實偏低,但也有學者建議,提高至20%稅收也不會增加太多,不過,外界提出免稅額以及累進稅率等建議,他相當贊成,但目前並沒有急於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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