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反避稅條款」,行政院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條文中,增訂明確定義,只要企業持股50%以上,或有實質財務、人事控制權,就算是「受控外國公司」(CFC),在海外投資公司的國家、地區,營業稅稅率又低於台灣70%,就被視為是低稅賦地區、「避稅天堂」,台灣就會對其海外公司收入課稅。
不過,新政府上任後認為,目前行政院只有針對企業,沒有將個人納入,仍可能造成海外追稅的漏洞。財政部長許虞哲2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為避免這樣的缺失,財政部已經提出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個人海外所得也納入追稅的範圍。許虞哲說:『(原音)當初我們最早我們提出來是分開的,後來發現這塊假如沒有補足,有缺留的情況,因此我們已經把個人的部分,修基本所得稅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去了。』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稍後受訪時也表示,前政府沒有將個人納入,主要是因為考量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在個人部分是屬地主義,現在既然個人也得受規範,因此就必須再修法。
另外,有關遺贈稅率是否由10%調高至20%,以作為長期照護財源?許虞哲認為,10%確實偏低,但也有學者建議,提高至20%稅收也不會增加太多,不過,外界提出免稅額以及累進稅率等建議,他相當贊成,但目前並沒有急於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