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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抽查市售遮陽衣物 逾三成不合格

NOWnews/ 2016.05.31 00:00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夏天到了,坊間遮陽商品紛紛出籠,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市售遮陽衣物,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針對全市各賣場及服飾專賣店等處進行遮陽衣物商品標示抽查,至5月31日止,抽查222件遮陽衣物,包含遮陽外套、遮陽裙、袖套、手套、口罩、帽子等,其中有75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超過3成,經濟發展局張昌財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於5月份派員至轄內大賣場、百貨公司、服飾專賣店等場所抽查遮陽衣物222件,稽查結果如下:

(一)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的商品共有75件,不合格率達33.78%。

(二)不符合規定之遮陽衣物中,主要以未完整標示「纖維或羽絨成分」為最多(51件),未標示「洗燙處理方式」次多(34件)。

(三)依產品種類分別來看,不合規定商品中以遮陽袖套不合格計有27件為最多,倘標示不清,恐誤導消費者選購情形。

經發局表示,依據「服飾商品標示基準」第3點規定,服飾商品應該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或羽絨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請民眾在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是否貼附中文標示,並詳細閱讀中文標示有無標示上列事項。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不明廉價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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