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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民宅 新北:不准開工不讓建商蓋大樓

中央社/ 2016.05.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30日電)建商強拆民宅,新北市工務局將以技術性不讓建商開工,讓建照自動失效,原預計興建36戶的11層大樓,將無法如期興建。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表明「就是不讓建商蓋大樓了」。

吳世瑋表示,民國62年建築法實施後,蓋房子才有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這件被拆除了房子是有50多年的屋齡,這段期間的房子,只要擁有所有權狀,就算合法房屋。

吳世瑋說,經清查發現屋主沒有所有權狀,對於這類房子有幾項作法,如果通報工務局,市府會排期程拆除。但民國98年6月以前的違章建築,除非嚴重違反公共安全,不然會先列案管理;對於98年6月以後的違建才會「後建先拆」。

吳世瑋表示,建商購買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須拆除時應該與所有權人協議。「談好了,簽個協議書,當然就拆了嘛」;若協商不成,走司法途徑,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就可以拆除。「怎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然後說,我拆錯了」。

對於強拆民宅的建商,昨天在拆屋時未依建築法第63條,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業者沒有圍籬措施,依建築法第89條,從重罰新台幣9萬元。

不過,吳世瑋也說,只罰9萬元太輕,市府最終目的就是「不准業者開工,要讓建商無法興建大樓」,若開工時效逾期,建築案建照會失效。

吳世瑋語氣強硬表示,在土地上存在50多年的建築物,不是開怪手來就將它拆掉,這是絕對違法的。「如果這樣子,建商整天開怪手,看哪一幢建物不爽,就可以把他給拆了」。

工務局考慮依以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不予建商備查」,等同技術性讓建商無法開工,以致於在今年4月18日領取建照之後,因無法順利開工,建照於明年1月自動失效,這幢預計興建11層樓36戶的公寓大樓,將無法興建。

新北市民林仁堅昨天一家5口出門吃飯,吃到一半接到鄰居電話才知家裏房子遭建商拆光變成廢墟。針對建商行徑,新北市府「嚴厲譴責建商」罔顧民眾身家安全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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