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推動0至6歲托育一條龍政策,教育局辦理「台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免學費,私立幼兒園最高可補助新台幣3萬元。
教育局要求各私立幼兒園105學年度2至4歲收費不得高於前一學年度經過教育局備查的收費數額,並全面管控收費情形。
為了解業者實際情形,教育局每週兩次進行稽查,希望掌握是否有未立案違規經營、變相漲價等違規情形。
日前在太平區長億東五街、神岡區神岡里神清路、北屯區仁和里崇德九路3處,查獲沒有合法立案,卻已招收幼兒的幼兒園。
教育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予以裁罰並勒令停辦,並告誡業者在未取得立案之前,不可再經營幼教業務。10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