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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雲林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席陳述

大成報/ 2016.05.17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

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今天(17日)言詞辯論終結,雲林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席陳述,達榮環評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就在附近的事實,環評因此被撤銷,要求達榮公司履行契約,縣府才依約付款,而非靠仲裁判斷,對縣府予取予求,一點公平正義都沒有;審判長表示6月3日宣判。

林內焚化爐案仲裁,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臺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尾款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縣府於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今天在雲林地方法院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雲林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庭為雲林縣辯護,要求達榮公司履行契約,包括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有對待給付。

李進勇在法庭上指出,達榮公司惡意隱瞞林內淨水場鄰近焚化爐1.8公里的事實,高等行政法院宣布環評無效主因在此,況且,興建過程中發生當地居民及環保團體抗爭,媒體公開報導,眾人皆知,實為惡意隱瞞。

李進勇更言明,「只以仲裁案,就對雲林縣政府予取予求,一點公平正義都沒有」,對方明顯是惡意當事人,請求審判長現場勘驗,以明事實。

達榮公司代表人在法庭上表示,未履行契約義務,是因為雲林縣政府曾對外宣布焚化爐不營運;李進勇指陳,履行契約與焚化爐營運是兩回事,兩者不相關,不能做為是否履行契約的藉口,焚化爐完成後,縣府要如此處理,是縣府的事。

有關資產移轉,李進勇認為達榮必須「履行契約」,而非只依資產移轉清冊及清點紀錄做現況的點交,審判長聽完兩造說詞後表示,辯論終結,將於6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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